问题 | 夫妻间的财产如何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囊括下列所有内容者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富范畴:
(一)薪酬、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由劳务所产生的受益; (二)得到生产、经营及投资所带来之利润; (三)因知识产权的存在而产生的相关权益收益; (四)遗产或是接受赠与所得之财产,尽管明确指定为某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五)当然还有其他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任何财产。 在上述所有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上,双方均享有所有权和行使支配权的平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