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受赠与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倘若一方收到的赠与系由第三者所赠予,那么在此情形下,首先,我们需要将这些财富判定为被赠予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结婚前,某一方父母已明确表明该赠与财产是给予其子女及其配偶二人,且另一方亦接收并认同此项赠与,那么这笔资产便应当属于夫妇两人共有的财产,在结束婚姻关系后,该财产原则上应按照各占一半的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如果夫妇二人预先达成协议,商议将他们的婚前财产分别归属至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归属至个人所有及部分共同拥有等形式,那么就必须根据他们的协议内容来确定如何进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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