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法律如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到股票增值部分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一方在婚后的个人财产,这个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境做出仔细区分和分析:
首先,假设是在婚姻缔结之前所购买并一直保持不动的股票,由于这期间并无任何直接的操作或管理行为,因此其产生的增值应被理解为是由一方的个人财产自然增值所导致,故可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然而,另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股票参与了积极的管理操作,或者有婚后财产追加投入其中,这种情形就应视为是进行了投资活动,所以其产生的增值部分便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