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首付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中的一方婚前签署了与不动产相关的买卖合同,并通过个人资产支付了购房首付,同时在银行进行了相应的贷款手续。
然而,在婚后阶段,这部分购房贷款则是以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偿还的。 倘若不动产在注册时便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义之下,那么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关于这套不动产的去处可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决定。 在面对离婚问题的解决上,夫妇应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通过相互商量来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则需禀报给当地人民法院来裁定,此时需考虑到财产的实际状况(儿女的抚养问题、女性及无过错者的权益等因素),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审判。 此外,对于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每位成员所享受的权利,不论丈夫还是妻子,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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