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缔结合法婚姻之后购置房产,仅将其登记于配偶单独一人之名下,并不必然意味着该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于此一方所有。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正当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夫妻一方无论购买何种房产,若无明晰的协议约定或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彰显其购房资金全然属个人支出,即便是唯独将所购房产证书名单之上标注配偶姓氏或是仅仅登记于某一方名下,亦当被视为合法的夫妻之家产之一部分。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无论夫妻在购买房产之际,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是登记双方二人之名或是仅写下其中一方之名,从法定层面上都应当理解为此房产乃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属于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