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夫妻各自的私有财产乃指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初,夫妻各自主持的财产以及彼此独有的个人异性。
此种财产类型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四点:首先,夫妻在步入神圣婚姻殿堂之前各自持有及掌控的财产,例如房产、储蓄存款、衣物鞋帽等等。
其次,夫妻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所精心设计和选购的各类自用物件,诸如婚庆典礼中使用的家具及其附属物品等等。
第三,双方皆在结婚登记仪式举行前所获得的来自亲属和朋友们的结婚贺礼,或者在登记之后对方以特殊声明形式赠与夫妻某一方的财产。
最后,这种财产类型还包括其他只归属夫妻某一方独有的财产,比如退伍和转业军人在退役后得到的退役金、转业安置费用以及医疗保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