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过的婚内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达成财产分配协议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合法公证的此类协议的法律效用要显著优于未进行公证的普通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在缔结正式婚姻关系之后,直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以明确婚后所获得之财产以及婚前已存在的各类型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完全可行并且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公证手续,这无疑赋予了这些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具备不可置疑的法律约束力。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证程序并非制定与执行婚内财产协议所需的必然步骤,但毋庸置疑的是,经由正规公证机构依法公证之后的相关协议将具有更为强烈和可信度更高的公信力优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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