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开的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后创立的公司是由夫妻两性共同投入的共有财产构建而成,那么毫无疑问的,这类公司应当被认定为合法的夫妻共有的财产。
当此情况下的夫妇在离婚阶段面临诸如股权分割问题时,他们必须要充分地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由法院裁定的结果很有可能更偏向于将这些股权分配给登记所列明的一方,而对于获胜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然而,倘若该公司实际上仅是由其中一位配偶在婚前投资创建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当单独归属这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该公司所取得的任何间接收益都将会被视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