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进行涉诉离婚程序之时,如若浮现出对方蓄意隐瞒或隐匿不当行为的证据指向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务状况,则可依据此证据向法庭提出要求降低其所能分割的份额或甚至放弃分割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明文规定,若其中一方故意隐藏、侵占、变动、售卖、毁损、挥霍或伪造与配偶之间的共同资产和债务,意图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造成侵害的,那么在最终进行婚姻财产分割时,不仅应降低对此方的分配比例,甚至完全剥夺其应得份额也是可行之举。
若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已成定局,然而余下的一方在日后发现以上倾向行为,仍可享有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主张重新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