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车辆是否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达成婚前协议之前,婚前购买的车辆并不被视为共有财产,然而如若双方另行拟定约定条款,这一规定则可能因此发生变化,使得这些原本非共有的车辆转化为配偶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当婚姻关系结束,并未有任何复合呈现,且一方并未明示将自身财产无期限地赠予另一方的话,那么在离婚之际,就只能由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享有原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不然的话,如果购买车辆所得到的收益源自于结婚后的财富积累,即便该车辆登载在某一方名下,该财产也应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换言之,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所有物件,而能够单独归属于个人的则仅限于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形态,因此,那些私有性质的车辆,只要在婚前经过购买且登记在购买者个人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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