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置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一方在结婚前以贷款方式购置房产并仅将产权登记于自身名下,则该抵押房屋视为其个人所有财产;
至于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同样亦视作其个人负债。 然而,当夫妇两人婚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将被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并需向另一半作出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一方婚前通过贷款购买住宅并将产权同时登记在二者名下,那么该按揭房理应归属为夫妇俩的共同财产; 而未偿付的银行贷款自当由两人共同负担。 但是,在实际分割这一资产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出资较多的一方给予适度的多分待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