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只写一人名是否可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婚后购房这一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在房地产证上只署名一人。
当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时,若夫妇二人并未就此做出明确定义,那么无论产权证上仅记载哪位配偶的姓名,均应当被认定为主权共享的夫妇公共财产。 而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面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项,且其所有权证书最终记在了某一方子女的人名之下,此时此不动产权益应视为夫妇二人间按照各自之父母所投资金所享有的程度进行平行共有,当然,除非当事人另作其他特别约定或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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