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的财产是否需要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在通常情况下,离婚时需要对发生于夫妻婚姻生活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进行确实分割。
具体来说,这其中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首先,工资与奖金; 其次,关于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收入回报; 再次,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第四,个人或公共机构的财产遗赠,当然,如果这些赠予仅明确规定属于单一方财产的话,则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其他应被划分为共同财产的各项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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