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双方是否拥有共同处理权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身属夫妻其中一方的专属生活物品,理应视为该方所有,仅供其个人使用。
在两性婚姻关系中的各项财富之中,以下几种财产为被明确规定为仅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首先是法律确认的婚前财产;
其次则是由于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款;
再者,包括遗嘱人和受益人在书面协议中确定仅授予某一方的财产;
另外,就是婚姻关系建立后由某一方随身携带且视为专用的生活用品;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系指所有依照法律和法规,或依据双方自愿约定而应归属某一方的特殊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9 19: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