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就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幺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的反悔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具体来说,若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的一年之内,无论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对于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疑虑或不满情绪,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修改或彻底废除原有的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的申请,由法院予以处理和裁决。 此外,倘若经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未能取得成功,一方当事人通过起诉的形式决绝离婚事宜,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以正式登记离婚或前往人民法院签署协议离婚为先决条件的财产分配协议,也应允许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内对其内容表示反对并提出上诉。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财产分配协议如若未能如期实现正式离婚目标,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异议,此时,当地人民法院将据此判定该财产分配协议尚未具有有效执行力,同时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对涉案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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