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房产的分配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置的任何房地产,均应依据双方法律效力的原则列为夫妻共同资产,此类资产可以经由双方互相协商以决定如何予以对半分割,如若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则需依靠法院的裁决来做出决议。
其次,如果是由某一方在结婚前自行全款购房者,该部分房产应当被认为是该一方的私人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程序中并不会予以分割。
第三点需要指出,即当其中一方在婚前行使首付款项,且在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但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之际,则此种情况下的房产应被认定为属于首付款方所有,但是在共同偿还贷款的过程中,首付款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