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金乃是用人单位在终止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时所给予后者的一种补偿款项,因此从本质上来看,它也涵盖于劳动者工资范畴之内,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之一。
配偶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内所得到的各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都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夫妻共同持有: 首先,来自于薪酬、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方面的收入; 其次,生产、经营和资本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再者,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除此之外,还有来源于遗产或赠予的财产,前提是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细则所约束的部分; 最后,配偶依法应共同所有的其他各类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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