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购置房地产所承担的债务都将被视为是夫妇共同承担的经济负担。
但是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时,曾经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否仍存在未偿还的贷款,会影响到该房产今后的处置。 对此问题,建议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亦不会径直做出决定,而会基于实际情形,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来决定该房产的具体使用归属。 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协议签署之后,又面临了关于分配房产后权利涉及到的争议,而协商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话,法官这时可能并不能立即宣布房产的最终归属,而是要依据事实情况,规定相关方有使用权。 当相关权益纠纷完成处理,婚姻矛盾已经化解或获得完全解决时,对于这类曾经有过争议的房产,若再生争端,应该重新提出诉讼请求,寻求法律裁决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