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买的房子,是否仍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离婚之后购置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各种类型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共同所有: (1)夫妻两人各自的工资和奖金; (2)夫妻合作从事相关生产或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益; (3)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收益; (4)通过继承遗产方式或者受赠他人财产途径中所获得的财产,但在法律上被确定只归一人单独所有的情况例外; 以及(5)其他在法律上应当归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财产类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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