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一方父母以赠予形式购买的房产在离婚后的处置问题时,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进行详细解说:
首先,若双方在婚前由各自的父母资助购买房屋,那么这笔资金便应被视为对他们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予性质; 然而,如果父母在资助过程中明确表达过这一赠予是面向两个年轻人整体的,则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步入了婚姻殿堂并在此之后由各自父母出钱购入房屋,那么此时的处置依据通常在于事先的协议或合同。 在此情景下,倘若父母在结婚后给两个人买房子并且房子最后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字下面,这种行为就应被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予之举,而这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并无直接关联性。 因此,在离婚时分隔财产的时候,这部分财产可被视为夫妻中的单个成员的私有财产范畴,不纳入共同分配状况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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