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涉及婚前一方向对方或其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于婚姻存续期间内偿还贷款的情况,若购房款在婚前已全部支付完毕,且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名下,那么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该房屋应当被判定为个人财产。
然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贷款及其对应的资产增值部分,须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平等分割。
同时,未完成偿还的贷款则仍属于产权登记方的私人债务范畴。
其次,如果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联合向银行借贷进行购屋,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无论最终房屋所有权是否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下,均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面临离婚分割房屋时,夫妻各方需平均分配这处房产所具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