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地产,优先采取协商方式来划分房产权属,其中包括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以及分配期限等要素,而这些皆需由夫妻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并明确约定。
若未能达成协议,可进行起诉并通过法院来裁决最终的房屋权益归属。 在法律层面,法院会按照如下规定具体执行房屋的分割事宜: 倘若夫妇二人同时请求获取房屋产权,且双方均赞同以竞标的形式实现,那么法院应予批准; 然而若仅有单方面要求获得房产,法院则会授权相关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估值,随后,将房屋实际所有者给予对方适当的赔偿金; 若夫妇二人均无意收下房产,经当事人请求后,法院将依法举行房屋出售拍卖活动,并将所收获之款额予以合理划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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