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离婚时产权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第三方在房产证上拥有姓名,该套住房便无法被视为配偶双方的共有资产。
然而针对此种情形下的财产分割,易引发涉及第三者权益的问题,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在当前的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此套房屋进行直接处理。 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机构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策略: 首先,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房产的某些部分不予以审理的同时,建议其另外提出诉讼; 其次,经过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暂停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告知当事人应另提析产诉讼。 随后,法院再依据析产诉讼的结果,对夫妻所共有的房屋妥善分割。 鉴于此,我们建议配偶双方在针对房产分割问题与第三方达成共识之前,先行商定经济赔偿的具体金额。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务必另提析产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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