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产证上加了名,离婚要怎么分 |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购置的房产,并且在整个偿还贷款期间缺乏共同支付的部分,则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仅有其中一位当事人的姓名,那么此项物业将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归属于协议签署人一方; 
倘若在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增加了另一位当事人的姓名,那么该房产便进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须按照双方同意的协议进行处理划分,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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