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一方家长付予的房屋首期款的处理情况需因现实情况而定。
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供参考和分析: 1.若某方家长已经支付了这套房产的初始款项,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夫妇两人共同承担房贷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将该房产判定为登记方独有,同时要求其有义务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金额; 2.如果是某方家长支付了房产首期款,但房屋的所有权却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在此情况下,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依然算作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 3.最后,若某方家长支付了全部或部分首期款,但房屋却以夫妇双方子女的名义进行登记,此时应当视为这对夫妇共有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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