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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未婚夫或妻于婚前购置的房屋附加了其配偶之姓名,那么,该套房产便产生了转化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法律效力。
这种行为,可以视为其中一位配偶向另一位配偶作出的特别馈赠,此房产继而转变为我俩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当婚姻关系结束进行财产清算时,非贡献方同样享有分割此部分财产的合法权益。
若房产证书上同时载明妻子的姓名,那么,无论房产证上有几位共有人的名字,只要出现了女方的姓名,她就有权获得对此房产的所有权份额;
然而,在处理最终分割时,并不意味着此人将获得整套房产的二分之一作为补偿。
对于如何分割此房产,若早已达成相关协议,应依约执行;
倘若并无任何约定,应当考虑各位共有人在此房产中所作贡献的程度、价值、时间等众多因素加以全面评估。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对年轻的夫妇购买一处房产,其首付款中有部分融资来自于双方父母的赞助,在处理此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及分割问题时,我们自然需要对这个事实进行充分考量,然后再根据首付款在整个房产价值中所占据的比重,以此为基点来决定每个人所拥有的份额,进而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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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0: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