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效力期间所获取到的工资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如若双方对婚姻关系的效力期间内所积累的财产权属做出了特别的规定,便应根据这一规定来定义财产权属。
而在未做出任何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当离婚发生之际,这笔工资便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平均分配的原则上进行处理,但同时也需考虑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方的权益。
在夫或妻中的某一方由于负责养育子女、照看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完成工作任务等原因,承担了过度的负荷时,他/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索求补偿,并且对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偿。
关于补偿的具体方法,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协商无果,那么便需要交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终的裁决。
在离婚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处在生活困难之中,拥有经济实力的另一方有责任对其提供适当的援助。
关于援助的具体方式,且容双方再次协商解决;
若商谈仍未取得理想结果,那么将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