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涉及税务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需缴纳税款。
在夫妻共有房屋这一特殊情境中,此种情况被定义为共同共有的财产。 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导致原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归属于某一方的情况,实际上是房地产所有权的变更,并非现行契税法规所规定的应征收税费的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在此类情况下,纳税人并未进行相应的房屋产权变动操作,故无须缴纳相关税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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