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婚前父母赠与的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父母所赠予的房产,无论其产权是否已然登记至自己子女的名下,均应被视为是专门针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故此项财产可以归类于夫妻一方的个人经济主导权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父母能够明确表达出赠与双方的意愿,那么该房产便有可能被列为双方共有的领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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