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离婚时房产的增值部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屋价值增长的部分可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资产。
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抑或作为婚姻共同财产之一,增值部分皆应视作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富。 因房价增长发生于两人结婚之后,且其本质可被奉行为投资收益,故此部分价值理应对二人开放,离婚时需平等分配给夫妇双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