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夫人名下的房产乃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购置所得,那么该房产无疑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而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即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或积累的财富。 在此情况下,夫、妻对于这部分共有财产,均有权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彼此协商,共同决定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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