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首付由男方承担,离婚时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的共同资产,应均为两性共持有。
因此,就算购房所付的首次付款仅由男方独自承担,这处房产仍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理应平分这个房产。 然而,如若这栋房屋首付资金实际上来源于男方父母的资助,并明确记载在男方的名下,只要能够提供初步支付款项的凭证以证明来自父母的支持,那么首付款的部分就被界定为个人财产,而两性共同偿还贷款和房产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 反之,若无法证实资金由某一方的父母提供,那么这处房子将被视作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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