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二十年是否可以分家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所引发的房产分割事宜,应由各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后予以确认。
若双方在对婚姻期间共同所拥有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问题上,未能就此形成一致意见,则此类情况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 首先,倘若双方皆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以竞争性出价方式来取得该房产,那么,法院对此提议应当予准许; 其次,如有一方宣称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则此争议事项将交由权威估值机构,依照当下房地产市场行情进行评估,得出准确结果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应对此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最后,如果双方都未曾提起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主张,那么按照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法院可协助启动拍卖程序,将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则由双方平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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