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婚姻关系的解除过程中,针对涉及其共有财产——即已婚期间所购置的房产问题,存在着如下几种可能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在有关事宜的处理过程中,男女双方均明确表示希望获得此房产的所有权的话,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决定房产归属,而后由成功取得房产之人向未获得房产之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若在双方之中仅存某一方希望成为该房主,那么房产可自然地属其所有,而该人应对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作为合理的弥补措施; 最后,假如在涉及房产的协商过程中,男女双方均表示无意争取房产所有权,此时为保证有效性和公平性,建议尝试将房产进行拍卖处理,并按照拍卖所得资金份额,进行合理的分配安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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