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即视为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在婚后购买房产,其中一方使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出资,且房屋权属登记于该当事人名下,则无论房屋已全额支付或仅缴纳了首次付款,皆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合法转化,进而认定房屋为其个人所有财产。
而对于未偿清贷款及房屋不断增值所产生的经济价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归属双方共同共有。 其次,若同样在婚后购得房产,尽管房产登记在双方或其中一方名下方,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当双方共同使用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如房产登记落在双方名下,则毫无疑问地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房产只登记在某一方名下,亦可认定为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