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解除情况下的房地产分割原则:
首先,若该房地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独立购买并已完全支付完毕所有款项者,应视为该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如婚后某一方以其单独所有的资金购置的房产,也应视为该配偶的个人财产; 再者,婚后夫妻双方向同一户头一次性全部缴纳购房款,并且在此之后离婚时,该处房产将被判定为双方共有; 最后一种情形,即在婚前由其中一方承租并私有财产购买的房子,尽管产权证书上未标明该住所归属,但直至婚姻关系解除时仍可作为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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