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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男方出钱写女方名字算谁的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男女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假设男方先行支付房屋首付款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该行为可视作男方对于女方的特殊赠与。
在此情况之下,房屋首付款应被视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当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双方携手共筑未来生活,在共同偿还贷款的过程中,这部分资金便成为了双方的共有财产。
如果在婚前男方购买房产并仅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然而在婚后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明确了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因此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拥有平等的支配权利。
倘若在婚前男方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在婚后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归还购房款项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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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2: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