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婚前注册的商标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标权若是于婚前取得,便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
商标权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它的获取日期。 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段内,男方以自身名义获得的商标权及专利权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即为夫妇二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积累之财富,主要包括工资薪酬、奖励津贴、生产经营利润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等。 同时,那些并非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或是在婚前已明确约定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因继承或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除非这些财产已经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所得财产均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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