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房贷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结婚前所购房屋,并于婚后继续支付按揭款项的情况,若在婚姻破裂之时,应如何处理房产问题?在此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应被视为购买人在婚前所拥有,然而对于婚后所支付的按揭部分,以及这部分价值的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其次,关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通常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哪一方,则由该方负责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且在法院的裁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并不予以考虑,尽管实际上这些利息可能已经产生。 最后,关于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同样需要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但在处理之前,必须先扣除购买该房产所需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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