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结婚前,其中一位伴侣以自身的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申请了按揭贷款,这处房产则将在其人名下进行所有权登记,总体来说,此房产仍然可以视为对方的个人资产;
此外,依据按揭贷款相关规定,此笔贷款也应被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责任。 然而,婚后如果受托一方加入到偿还贷款的行动中来,这并不意味着此房产的私人财产属性会因此发生任何变化。 当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开始划分财产时,这处房产依然属于对方的私人财产,而余下尚未偿还的债务,同样属于其个人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结婚期间所有共同参与的还款部分以及抵押物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应对等地分配给两人,即每人享有一半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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