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卖房子还需要前夫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房屋的出售,是否需要前配偶的签字批准,这要因具体情况而异。详细解释如下:假如涉案房产为夫妇的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尚未被分割处理,那么在离婚之后,若女方希望处置房产,便须取得前夫的书面许可;反之,倘若该处房产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于其依法享有所有权,有权自由支配房产,因此女方在出售房产时无需征得前夫的同意,只需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