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男方购置房产并将其登记至女方名下时离婚分配问题:若男方在婚前全额购房并将该房产登记于女方名下,此行为可视作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因此,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女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反之,如果男方在婚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后续的贷款则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此时该房产的所有权虽然仍然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但其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男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一行为可被视为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因此,该房产同样应当被认定为女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亦无权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