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要回恋爱期间的钱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恋人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在最终分手时应由债务人予以偿还。
2.在恋人相处过程中,双方互赠饮食及购买小额礼物的行为,在结束这段感情后无需进行回馈。 3.对于恋人间所发生的大笔财物赠予事件,分手后仍应对受赠方进行相应的返还。 4.恋爱期内赠送给对方的各类节日礼品或者订立婚约以及男女交往过程中所举办的宴会,均无需进行返还。 5.对于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财物和礼物等,在分手后也应由赠与人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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