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离婚后怎么给另一方要收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婚前购置的房地产往往无需作为赔偿或补偿的支付对象。具体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财产,无论其结婚与否,均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这些资产始终保持着原所有人的独立所有权。
然而,如果该房屋是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并在离婚后由法院决定将其分配给其中任一方,那么,依据公平原则,另一方有权获得该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相应补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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