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贷怎么转移给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实施过程中,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之后,房屋按揭贷款将会随之转移至另一方的名字之下。为了完成离婚过程中的房产过户事宜,
首先需要进行析产登记,然后前往交易中心进行转绘,接着向房管局提交免征契税的申请, 最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登记费用,待取得房产证后,房屋按揭贷款便会自动转移至另一方的名下。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因此,尚未还清的贷款也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还款责任。即使两人感情破裂而离婚,该项负债仍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若夫妻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亦可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若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法按时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讨欠款。在此情况下,未获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代偿一方则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从外部或银行角度来看,债务人始终为双方,银行有权向任意一方追索欠款。关于房产变更,主要存在两种方式,即更名和过户。相较而言,更名方式更为便捷且成本较低。所谓房产更名,即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对产权进行相应的变更。至于过户,通常是指购买二手房后,与原屋主进行房产的正式交割。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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