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买房可以写一方名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购买房产时,仅需登记其中一方的姓名即可。尽管房产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姓名,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往往都被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使用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列明何人姓名,皆可视为婚后共同财产。若婚后由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购房投资,且房屋所有权证归属权人为该方,那么此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书上仅有一方姓名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潜在风险,如另一方可能无法参与到房产的处理过程或者获取房产的详细信息等。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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