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判决会怎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其中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且该房产登记在该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而此后,这套房产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判定该房产归属于已进行登记的一方,该方将有义务负责继续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至于在婚姻期间内所共同承担的还贷部分(包含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带来的应有增值,得房者需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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