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被定义为夫妻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这些财产可能包括有形资产如物资、资金,也可能是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等。在进行财产分配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应采用协商或者其他适当的衡量标准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某一方在自己所拥有的房产产权证书上添加配偶的姓名,即可被视为该方同意将自身的部分房产赠送给对方,从而在法律层面实现共同所有的事实。
根据现行法规定,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创设、变更、移转以及消灭,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作为一种典型的不动产,一旦其产权证书上出现了配偶的姓名,那么这种物权变动便会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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