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购入的首付款项在婚前由男方或女方共同负担并有确凿证据可证实,且婚后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每月还款义务,则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反之,若购房首付款由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而婚后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按揭贷款,那么在法律上,该房产中婚后由双方共同偿付的那部分贷款款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再者,若在婚前由某位父母支付全额购置房屋首付,同时在房产登记文件上只署有其子女的名字,而婚后亦未能将配偶的姓名加入进来,且整个贷款过程均由该子女的父母独自承担,依据相关法规,这种情况所涉及的房屋应被视为父母赠予子女的单方面行为,假如贷款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那么在夫妻离婚时,通常会将整座房屋判给名义上拥有所有权的一方,然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外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倘若在婚前有某种父母支付了全额购置房屋首付,并且在房产登记文件上署有他们子女的名字,然而在婚后,他们选择了添加其配偶的名字,那么在此情形下,这座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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