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房产分割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若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的变动,则需至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若是通过协议离婚途径来解决问题,那么就必须前往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而若是由法院裁决离婚,只要持有离婚判决书便可直接进行后续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应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